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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22 13:28:19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合集7篇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合集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开展市20xx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违法失信企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农资经营主体、种养殖生产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治理。

(一)种子。全市主要农作物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作为监管重点品种,结合本地种植业结构特点,确定本地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未审先推、未按要求备案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有关台账是否健全,标签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登记产品中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有毒有害成份、肥料产品标签不规范、标签标识混乱、虛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规定,加强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非法改变组方、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兽药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实施追溯管理,严格落实兽药追溯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剂量和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管理。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违禁添加物、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产品为重点,对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生产者及产品开展农业机械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重点,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各类农资产品监管重点,建立农资监管目录,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执法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抓好禁限用农药、停止使用类农(兽)药的清查清缴工作。对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执行情况、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开展监管检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结合农资销售、使用不同时节,开展备春耕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三)开展放心农资进乡村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农资行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网络视频、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和农资使用知识。培育优质农资供应主体,巩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倡导农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积极构建共建共治的农资社会治理格局。

(四)强化执法办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从严从实开展案件查处,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创新案件线索挖掘方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的涉案线索,实行督办、集中办案。对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的涉案线索,主动介入,及时固定、保存违法证据,认真调查处理。对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推行信息化监管。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全面共享,提升农资打假监管治理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保证监管信息全面准确,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做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全面扩大农资打假集中整治的震慑作用和打击效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4月底,印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xx年全市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备春耕期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督导检查。开展“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5—9月份,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监督检查。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组织参加农药管理专题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开展农机领域产品质量调查。

(三)10—12月份,开展入库种子质量抽检。总结全年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要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愿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的监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自觉增强履行农资打假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决杜绝执法违法、推诿塞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强化执法督导。加强对所辖市县农 ……此处隐藏9144个字……技术设计、技术样品、技术发明、新工艺、技术诀窍、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2、经营类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开拓新市场的计划措施,营销策略、渠道,客户关系及生产成本、利润、调价方案、对外谈判意图及标底、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

六、建议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明确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使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仅管理好业务工作,还要管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克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两张皮”的脱节现象。可以明确提出把规划、财务、营销、科技、涉外、宣传报道、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的保密任务划归到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由保密办公室统筹安排。

2、及时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划分等级。具体包括四个环节:

(1)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具体地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定。

(2)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

(3)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4)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密件包装上进行标志。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企业保密的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要把目标放在有效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上,把重点放在知悉范围内人员的管理上。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分区域,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

(2)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这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需要。

(3)分范围、分部门,是指依据商业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秘密的人员,由于技术类信息的价值性在一般情况下时效都比较长,应有相应的较长时期的保密义务、甚至应该在该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后的一段长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竞争的工作(竞业禁止);而经营类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短时间内是稳定的,长期来看却常常处于变动之中,那么对于接触此类秘密的人员,其保密义务与技术人员又有不同。

4、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

(1)重点部门或部位的明确确定是保密监控和管理的前提。可根据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和保管的实际,把最集中、最核心的部门或者部位确定下来,在企业内部通报,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做到心中有数。这些部门和部位大致可为产品技术开发研究部门;商业秘密信息集中处理部位,如计算机中心和数据库等;商业秘密集中存放部位,如企业策划部门、财务部门等;商业秘密信息显现的生产部位等。

(2)商业秘密的重点部位也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如:重点部位“红线区”管制,电子监控报警,人员身份识别系统,人员进出特别许可证批准制度,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对外接待禁止参观区域和禁止行为标识明示,进出携带物品的禁止目录或检查措施,涉密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前清理工作台和计算机桌面的清桌制度等。

5、健全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

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制订出包括公文管理、接待联络、宣传报道、废旧载体管理、人才流动、技术交流、论文发表、申请专利、通信、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与此同时,要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的考核体系,保证各项保密制度在全体员工中得到认真的执行。

6、积极推行合同制度保护方法。

(1)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技术秘密共同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归合作开发各方共有,因此,共有各方均有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

(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技术秘密归研究开发人,即受托人所有。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归归托方所有,受托人负保密义务。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将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不论签订何种方式的许可方式,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均要签订保密合同,或者是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

(4)商务咨询及服务合同,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专门问题,可能求助于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如产品设计、生产、经营策略、企业形象设计、财务制度的建立及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上述机构在从事咨询及服务的过程中可能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有可能同时为竞争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所以非常有必要签订保密合同,或者在咨询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保密条款。

(5)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加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营销合作合同,涉及商业秘密设备的使用合同等;

(6)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方法。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条还明文规定:“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这些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依据。

7、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广大员工保密意识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能力。

要编写出系统的教材,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明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使他们了解国内外经济科技领域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形势,知晓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的制度,了解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和常用的窃密手段,从而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统一广大员工的思想认识,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真正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全员的自觉行动上。

8、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1)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把关,保证每一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2)保密管理部门应与法律、信息、技术、财务、人事和市场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就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交流、磋商,发现新的情况要认真加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及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3)经常组织保密检查,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4)建立泄密事件反馈信息通道,奖励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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